2016湖南长沙山地自行车联赛 第二站 将于6月25日举行,现在赛事报名火热进行中!


2016湖南长沙山地自行车联赛 第二站  赛事规程


组织机构


主办方

长沙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特约赞助商

诺克长沙体验店【阳光100丰顺路】

TREK银盆岭店【三火单车】

合众先锋户外自行车俱乐部(含浦江山帝景店)

蓝色单车

飞锐照明

超爽27

远征军计时系统

俊风飞包

赛事技术支持提供方

CYCGO速行山地速降联盟 


特别鸣谢

远征军为xc赛提供的赛事计时系统  

行业媒体:BIKETO自行车网(美骑网) 

赛事酒店推荐:天马大酒店【13974975568  郑女士老板】

选手住酒店说明:长沙市自行车赛事预定

赛事维修技术服务:合众先锋户外自行车店(大表哥15961218015)


赛事信息


赛事地址

速降赛:湖南长沙岳麓区-含浦-学仕路-极速蜗牛车队训练场

越野赛:湖南长沙岳麓区-含浦-学仕路-极速蜗牛车队训练场

场地导航: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合众先锋户外自行车”

场地咨询:大表哥  15961218015(江苏常州号码)

QQ截图20160612105435.jpg

比赛时间及比赛项目及组别设置

2016年6月25日  上午10:00【试骑会】

2016年6月25日  下午14:00【飞包赛】组别:飞包组

2016年6月25日  晚上19:00【山地夜间速降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2016年6月26日  上午10:00【XC越野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2016年6月26日  下午13:00【山地速降赛】组别:精英组-大众组-女子组

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号中午12点。

赛事报名联系方式:

QQ:1020119082

微信:KK1020119082

发送:姓名-身份证号-参赛组别-车队名-电话号码 

报名费:单场赛事30元每人、多场赛事50元每人(4场比赛可全报)

支付宝15173199642(KK唐梦麒)

【支付宝付款时-注明报名者或团队的名字】付款后报名成功



赛事规则


比赛时间及比赛项目及组别设置

2016年6月25日  上午10:00【试骑会】

2016年6月25日  下午14:00【飞包赛】组别:飞包组

2016年6月25日  晚上19:00【山地夜间速降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2016年6月26日  上午10:00【XC越野赛】组别:男子组-女子组

2016年6月26日  下午13:00【山地速降赛】组别:精英组-大众组-女子组

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0号中午12点。

赛事报名联系方式:

QQ:1020119082

微信:KK1020119082

发送:姓名-身份证号-参赛组别-车队名-电话号码 

报名费:单场赛事30元每人、多场赛事50元每人(4场比赛可全报)

支付宝15173199642(KK唐梦麒)

【支付宝付款时-注明报名者或团队的名字】付款后报名成功


训练日和正赛日,所有非参赛选手不得在赛道内停留,选手不得逆向推车上赛道,进入赛道的选手请注意警示哨声,时刻留意安全,正式比赛过程中,所有人员不得滞留在赛道内。所有选手不得携带玻璃器皿及尖锐物品上赛道。

关于处罚:

执行《自行车竞赛规则》中关于处罚的条例。

以下特别提出重点条例

1.比赛过程中非法修车、换车、未经许可的补供及自外界接受的任何帮助均将导致取消比赛资格;

2.任何运动员不礼貌的行为或污秽的语言、对工作人员或对观众无礼,可处罚。重复出现可取消比赛资格;

3.处罚犯规时,由总裁判长通知受处罚的运动员。如无法通知运动员本人时,则通知运动员所属队的领队;

4.选手严禁搬动赛道内任何一草一木,如发现有导致不安全的石块请通知附近的赛道工作人员确认后才能移除,如非法改变赛道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5.选手失误做成冲出赛道或赛道带的应在冲出赛道位置重新起步,不得抄近道或冲断赛道带,否则视为犯规将不计成绩;

6.对规则的不了解不能作为违禁的理由;

关于申诉与裁决:

1、参赛选手或领队对选手犯规、选手参赛资格有异议可向裁判组进行申诉;裁判组不接受任何对选手比赛时间的申诉;

2、申诉时需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申诉成功则退还申诉费,申诉失败不予退还;

3、若对选手犯规须在该选手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携有效证据向裁判组提交书面申诉;

4、若对选手参赛资格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前携有效证据向裁判组提交书面申诉;

5、经裁判组核实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其它

(一)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组委会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与裁决权,有权根据《自行车竞赛规则》对赛事规程细则进行相应更改。

(二)各队代表必须参加车手会议,否则将视为放弃对赛事规则和特殊规定的知情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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