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丝路电子商务”2016第二十一届国际奥委会主席杯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报名中!!!


“新丝路电子商务”2016第二十一届国际奥委会主席杯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 赛事规程


赛事规程



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奥委会


2承办单位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内蒙古自治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锡林郭勒盟文体广电局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锡林浩特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锡林郭勒盟自行车运动协会


3冠名单位(合作单位)
锡林郭勒新丝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行

锡林浩特市伟海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协办单位
锡林浩特市润都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马联合国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赤电自行车运动协会


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6年7月9日-10日
锡林浩特市锡林广场  中国马都核心区

比赛组别

组别

赛程

男子精英山地车组

 年龄18-40周岁


30公里

男子壮年山地车组

年龄41-60周岁


20公里

女子山地车组

年龄18-60周岁


15公里

山地车公路组

年龄18-60周岁


30公里

混合组

年龄18-60周岁

每队3人(2男1女)


150米接力赛

100米绕标赛


混合组签到出发规则

比赛前,各队运动员必须穿统一的比赛队服出场,正确佩戴比赛号码布及车牌、携带赛车,全队一起到起点附近签到处亲自签到。签到处于赛前30分钟开放,赛前10分钟结束。未签到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参赛装备

运动员参赛装备自行准备。 运动员须对自行车和头盔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全部其可能造成的后果与组委会无关。


150米接力赛比赛规则
⑴ .每队3人,每人骑行50米,共同完成比赛。
⑵ .以团体完成比赛记取成绩。车辆的前轮压线开始计时,车辆的前轮压线结束比赛。

⑶ .接力时车辆的后轮必须压过两端端线,否则违例一次罚1秒,再次违例罚3秒。


100米绕标赛比赛规则
⑴ .每队3人,每人骑行100米记取比赛成绩。方法参照150米接力。以3人完成比赛的成绩之和记取团体成绩。
⑵ .骑行必须绕过每一个标志桶(8个)。
⑶ .不能漏标志桶。漏过一次取消比赛其成绩。
⑷ .绕标时,碰倒一次罚1秒,碰倒二次罚3秒,若碰倒三次取消比赛成绩。

混合组排名与成绩计算
⑴ 绕标赛团体成绩为3人100米绕杆跑成绩和;若团体成绩相等,以队中第一名成绩来排定,成绩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⑵  150米接力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排名与奖项:详见规程
自行退出比赛,或被总裁判长强制退出者将不予排名。
任何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将不能获得名次奖金。
报名人数及报名截止日期
男子精英山地车组150人、男子壮年山地车组100人、女子山地车组、山地车公路组400人、混合组各150人,按照报名时间额满为止。报名起止日期为即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
报名收费及保险

本次大赛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组人民币80元,混合组报名费50元。组委会为所有参赛人员提供比赛当日保险。


参赛资格
1、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并确认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比赛不接受未成年人报名参赛。
2、比赛不接受现役专业运动员报名参赛(含退役二年以内)。
3、参赛选手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
混合组必须男子2人、女子1人组队方可报名。

4、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报名确认时,必须与组委会签署意外伤害免责声明。


竞赛要求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执行。
(二)竞赛器材:服装、车辆、器材自备,骑车头盔必须使用保证安全的头盔。
(三)运动员不能随意乱扔东西,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制品。
(四)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对上述行为,举办方有权对该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肇事者承担,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当场对判决提出质疑和与裁决对质,如有疑问,须在比赛后由车队或俱乐部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

(五)如遇雨天,原则上继续举办本次比赛,如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力对赛事的举办进行变更,延期或取消。


检录
1、每组比赛开始前30分钟开始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10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检录时,裁判将根据参赛者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证件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不得代替他人检录参加比赛)。
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运动员是否按规定佩带头盔、手套、号码布,车辆是否按规定固定号码牌、计时器。如上述未按规定执行,裁判有权要求车手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否则,因此因素导致的不能参赛或资格取消,责任由运动员自负。
4、完成检录后选手集中在检录区等候,不得离开。
5、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中途加入比赛者,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6、运动员需使用符合山地自行车比赛要求的车辆参赛,车轮直径为26英寸及以上尺寸,车胎所用外胎为1.75英寸及以上山地齿胎,不得使用光头胎。比赛用车必须有前减震器,不得使用硬叉参加比赛。不允许安装任何附把等车辆附件,禁止单叉车辆参赛。
7、运动员必须穿着骑行服和自行车头盔进行比赛;所有组别选手须使用具备良好刹车状况的安全车辆;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统一配发的号码牌与车牌,不得剪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8、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决定停止比赛,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9、凡参赛运动员均由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参赛者本人负担)。
10、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提出异议,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述材料,并交申诉费500元。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胜诉申诉费返还,败诉申诉费不退。
11、所有组别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20名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并在颁奖仪式开始前15分钟到达颁奖等候区,未按照规则参加颁奖的选手或团队,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获得的所有奖励。
12、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比赛中检录情况进行组别合并,比赛成绩根据实际比赛人数进行相应调整。
13、本规程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参加比赛人员获得名次者将有机会代表锡林浩特市参加第二十一届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分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


(二)竞赛组
   1、男子精英组、男子壮年组、女子山地车组:录取前二十名给予奖励,不足100人录取前十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领奖时持本人身份证。 
    第一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二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三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四至十名:奖金、获奖证书;
    2、山地车公路车组: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录取前二十名给予奖励,不足100人 (含100人)录取前十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不变,领奖时持本人身份证。 
    第一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二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三名:奖金、获奖证书及奖杯;

    第四至十名:奖金、获奖证书;


(三)混合组:
第一名: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二名: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三名:获奖证书及奖牌;
第四至十名:获奖证书;
(四)所有参加赛事人员(混合组不设奖金)凡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的均获完赛奖牌。
(五)特设特别骑行服饰奖:奖项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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